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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几人

辨认笔录几人
辨认笔录几人
需要有二人见证人进行见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

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

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

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8条第2项规定:

“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

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该规定比较详细,但涉及范围仅限于现场勘验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