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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赠与无效

夫妻一方赠与无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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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将夫妻财产共有赠他人,赠与行为无效吗?

我谈了两年的男朋友李某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他上个月将30万元现金赠送给我买套房子。他妻子知道此事后,认为这30万元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无权单独处分,并要求我返还该款项。请问这笔钱是李某自愿送的,而且我也一直不知他结婚,我应该还这笔钱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说的情况中,虽然你并不知道自己的男朋友李某已经结婚的事实,但其接受李某赠与的该笔款项时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同时因该30万元数额巨大,又不是日常生活需要,李某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的行为损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你应该返还该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