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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证明需要什么呢。
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证明需要的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租赁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事项 1、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 2.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3.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