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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是不善共同诉讼

赡养纠纷是不善共同诉讼
赡养纠纷是不善共同诉讼
其中的核心特征是诉讼标的的同一性。虽然每个赡养义务人都有赡养义务,但是,赡养义务人之间并非承担共同义务,亦非连带责任,多履行经济上供养义务的赡养义务人也无追偿权。因此,诉讼标的不统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