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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交通事故认定

单方交通事故认定

单方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因自己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如何解决呢?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本站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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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但不能全部免除其责任,故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责令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修改前后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侵权规则原则并无变化,对机动车驾驶人均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论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的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存在法律冲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人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两部法律规定的不一致构成了一个法律的隐形漏洞。从漏洞补充方法上看,首先比较两个法律的效力位阶,采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方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制定,属于行政规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效力高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效力。行人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