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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条件

补办结婚证条件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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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可能会出现丢失、灭失以及损毁的情况,此时允许当事人向之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机构或者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不过此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查确实属实的,才会予以补办。另外,一般补办结婚证,并不需要当事人共同前往,只有一方也是可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