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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民法院对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