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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通员工自然死亡丧葬费

山东普通员工自然死亡丧葬费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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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后可依法申请破产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公司的按债权进行清偿也有相应的顺序及比例。作为企业员工,最关心的应该就是企业破产后如何对员工进行安置,企业的破产资产又是如何进行分配的?那么,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企业倒闭对员工有哪些影响?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企业破产的定义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1992年8月28日,我国首次拍卖破产合资企业。


二、破产程序适用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三、判定标准


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


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依主观意志作出的外部行为,非财产客观状况;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种行为;对到期的金钱债务停止制度;持续一定期间。


四、发布公告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公告方式有两种: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职工安置和补偿


1、职工与破产企业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前述规定,不论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破产企业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


2、职工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假设人民法院在2009年2月5日宣告企业破产,则破产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到2009年2月5日终止。


3、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4、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依据前述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民营企业破产,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起至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止,职工和破产企业的劳动关系时间长度在一年半以上的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的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下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后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即为2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工资;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前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金即为1.5个月工资。


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关系终止前,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计发经济补偿上限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依据前述规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应当按三倍标准计发经济补偿。


6、企业被宣告破产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离开企业的职工是否领取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前述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劳动合同终止,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在人民法院同意企业按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职工安置前(破产宣告),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不领取经济补偿。


离开企业的职工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因企业破产终止劳动关系问题,不领取经济补偿。


六、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企业倒闭后,会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置和补偿,但是并不包括丧葬费。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的相关内容。那么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根据上述内容,企业破产后并没有丧葬费补偿。按照企业破产财产比例,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购买的失业保险等等也可获得相应的保险补偿,即使企业破产仍需对职工工伤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