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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适格原告

抚养费的适格原告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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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被告xx公司将被告郑州xx医院,
内部装饰工程中的铺贴墙砖、地砖、楼梯交由原告施工,对原告系小包工头身份明知,且被告xx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时对此亦予以认可,证人亦当庭证实其不直接向被告xx公司结算,而是由原告给其发工资。而被告xx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向原告出具的付款结算单上明确记载“付款申请人”是原告贾某,2014年10月份出具的工程量确认单亦是针对原告结算,以上足以证实,被告xx公司结算工程款只照原告贾某的头,且明知原告是小包工头的。因此,被告xx公司以原告仅是施工人员之一,不能代表其他工人索要工程款的说词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三被告承认原告在郑州xx医院实际施工的事实,原告亦有证据证明被告拖欠工程款,因此原告向三被告主张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其诉讼主体资格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