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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地方财政

营业税 地方财政
营改增后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多少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二、主要内容(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