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入户计划生育证明都有哪些规定?
必须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七类人员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
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
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六)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以上是关于深圳市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相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