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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爆炸责任认定

昆山爆炸责任认定
怎么认定爆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的本质特点在于爆炸行为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所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爆炸行为,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如行为人自动中止爆炸犯罪,炸药的破坏性没有行为人主观想象的那么大,炸药受潮失效,没有将爆炸物投掷到所要求的位置,爆炸物被他人发现而被拆除等,实际上并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如果排除这些原因,是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的。无论哪种原因存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爆炸罪。爆炸罪的成立并不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