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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流程

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流程
国外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主要方式

在美日等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很长时间一直被禁止设立。20世纪末,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些国家解禁之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障碍被解除了,但在市场准入、税制以及设立手续上还有许多不便之处。于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面为了减少这些不便及其带来的设立成本,采取了许多不同于一般公司的设立方式。


1.股权交换设立方式。股权交换制度的法律定义是 控股公司以自己的股票或增发新股为代价,换取特定事业公司全体股东的全部股票,并使该特定事业公司成为自己完全子公司的一种股权交易制度。这种设立方式比较简单,易于操作,设立成本也比较低,是一般控股公司设立的首选方式。


2.股权转移设立方式。股权转移是设立纯粹控股公司的方法,特别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股权转移的法律定义如下 股权转移是特定事业公司的全体股东在得到股东大会确认的前提下,把其全部股份以实物出资的形式转移给控股公司。 该控股公司则以发行新股设立的方式,接受该特定事业公司为完全子公司的一种股权交易制度。


3.脱壳设立方式。该方式是在不能实现100%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企业通过被收购企业设立子公司,并把被收购企业的营业全部让渡给该子公司后,再与被并购公司进行合并的一种迂回式的合并方式。由于这种合并方式使被收购的公司像脱壳一样被吸收合并,所以被称作“脱壳设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