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经济纠纷开庭前准备

经济纠纷开庭前准备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被告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案件中被告准备工作

(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四)、被告举证;

(五)、法庭辩论;

(六)、最后陈述。

民事案件被告注意事项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