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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认定难点

醉驾认定难点
商业贿赂行为刑法上的认定要件有哪些认定难点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主要表现: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总之,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和国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绝非经济发展的润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