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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吗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的。


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是犯罪并处以相应惩罚,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就是侵权中的侵权人,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则是要受害人得到侵权人的民事上的赔偿。依照现行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犯罪嫌疑人的返脏和对受害人的赔偿都会影响到最后的量刑。而且受害人的陈述也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有严重的影响。


2、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同一审判组织,是法院刑庭的法官,刑庭法官的主要业务是刑事法律方面的。而对确认精神损害赔偿,即使对专门研究民事法律的民庭法官都是项很有难度的工作,这是由精神损害的抽象性决定的。让对民事法律不是很熟悉的刑事法官来裁判精神损害赔偿,公正合理性很难得到保证。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很多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地方,如免交诉讼费,判下来后直接交执行庭执行等。这些“优惠”都是针对受害人提起物质损害赔偿来设计的,如果精神损害赔偿也用这些“优惠”那么势必造成法院、受害人、侵权人三方关系的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