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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解除协议

法律服务合同解除协议
法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企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聘请时应当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


(二)企业在签订聘请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充当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的能力;


(三)正确确定聘任期限。


(四)明确工作方式:包括:


(1)定期走访、坐班制;


(2)临时业务的联络;


(3)费用的承担和安排;


(4)诉讼事务较多的可以选择包干制。


(五)正确的聘任方式。目前,许多律师一人身兼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的法律顾问,结果造成法律事务过多,律师应接不暇,顾此失彼,难以认真负责的搞好顾问工作,造成“多顾少问,顾而不问”的现象。


作为甲方的长期法律顾问,乙方及其律师应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律师及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约定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2、敷衍塞责“顾而不问”,使顾问流于形式或以他人代为负责处理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以其所掌握法律、经验做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在取得甲方要求与提供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及时通报工作进程;


5、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在诉讼案件和商务代理相互冲突时,不得担任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对获知的甲方个人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对接受的甲方票据、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