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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

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不能单纯的说是有效或无效,应当说在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是有效的,但是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效。 2.理由:建议你看一下王泽鉴先生《民法学说判例与研究》中关于主观履行不能的论述。另外也有保护交易的考虑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