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兰溪拆迁补偿

兰溪拆迁补偿
兰溪城中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有多少
兰溪城中村拆迁补偿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安置款结算中可以得出:   (一)公寓式安置   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安置标准面积范围内,公寓式安置房按建安价收取。被征收户可根据安置面积自由组合。因户型关系超出安置标准面积5 m2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建安价收取;超6~10 m2的(最高不得超出10 m2),按市场价80%收取房款;不足安置标准面积的,差额部分按政府回购价给予补偿。但差额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安置标准的三分之一。车库(车位)、附房、阁楼等不计入安置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收取。   安置房在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二)货币化安置   由征收人开具商品房安置证明(以下简称“房票”),被征收人凭收到的房票,在全市范围内经公开招标或审核公布的开发企业楼盘中,自由选择购买商品房。被征收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成交价不得低于房票面值的60%,剩余部分(房票面值的40%以内)按政府回购价给予兑现,同时扣除剩余部分的奖励。商品房总价高于房票面值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房票面值由安置房回购款和货币化安置奖励款组成。   货币化安置奖励款按安置房回购款的10%给予奖励。   房票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不得套现、转让、赠送,一年内使用。   逾期未使用的,扣除奖励部分后,按回购价的80%给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