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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撤销之前的侵权

商标被撤销之前的侵权
商标撤销之前被侵权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商标撤销之前被侵权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5款的规定,凡因使用《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禁止内容和使用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注册的商标,以及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成立而被撤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撤销前人民法院作了同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裁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加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