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信用卡取现三千元算信用卡诈骗罪吗?
拾得信用卡取现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则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不构成犯罪的,也会涉及要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