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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部224条原文

刑法第七部224条原文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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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部224条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是独立的条文,传销的本质是诈骗,但有的也带有胁迫。内容上与第二百四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一定联系,但属于独立的罪状和处罚,同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类。         目前有8个修正案,通过不断向97年版《刑法》加塞“之一”、“之二”条文的办法,使“刑法典”既能保持“刑法稳定性”,又能惩治新的犯罪种类。但加塞了那么多条(约有20余条),一是给人以与上一条“同罪”的感觉,二是序列上毕竟不顺。那么,有几个“修正案”之后重新颁布新的《刑法》,我们唯有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