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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罪相关规定

本站网小编1、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是指行为人因过失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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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审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最高院审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