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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份额赠与他人

放弃继承份额赠与他人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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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承份额附条件赠与他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你好,法定继承人将继承份额附条件赠与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属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按《继承法》规定,分配遗产时,继承人可以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第三者可供选择。没有继承遗产前,还不能算是继承人的财产,无权声明赠送。继承遗产后属继承人财产,继承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那时继承人再赠送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