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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建设征地补偿

国道建设征地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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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征地补偿标准

国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一)耕地的补偿标准: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大豆等)的耕地11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棉花、烟叶等)的耕地2000元/亩。 (二)园地的补偿标准:园地2000元/亩,果树、桑树等果木不再另外补偿。 (三)林地的补偿标准:林业育苗地、苗圃2000元/亩,成材林1000元/亩。 (四)药材地的补偿标准:一年生药材1500元/亩;多年生药材,第一年1500元/亩,第二年2000元/亩,第三年3000元/亩,第四年1300元/亩,第五年1000元/亩(不到收获季节,适当参照第三年补偿标准执行)。 (五)菜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性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大棚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 (六)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见表二、表三、表四。 (七)间作套种(栽)的土地,按补偿标准最高的单项作物(杂树、果树)进行补偿,不重复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