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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行贿处罚解除期

投标单位行贿处罚解除期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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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单位行贿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有两种:双罚制和单罚制。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此规定,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如今的生活中,走后门、行贿简直是家常便饭。通常行贿的是个人,不过单位同样可以行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情况下,达到规定标准之后构成的不再是行贿罪,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