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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的受理部门

经济诈骗的受理部门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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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受理部门


可以向当地网络警察报警,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有网络诈骗的管辖权。小编提醒大家,如果自己遇到了网络欺诈,一定不要选择息事宁人的做法,应该采取积极举报的行为。如果选择沉默,则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有大家在使用互联网时,要警惕网络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