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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形式

反担保的形式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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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反担保形式

常见的反担保形式:1、房产抵押反担保、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5、股权质押反担保、6、存单质押反担保、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8、专利权质押反担保、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10、企业保证反担保、11、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12、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13、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14、林权抵押反担保、15、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