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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审二婶

诉讼离婚一审二婶
离婚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 审级不同。一审是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第二, 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三, 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二审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第四, 裁判的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后有一定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没有发生上诉的,一审才生效。而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为终审判决,宣告后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