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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可以执行吗

死亡赔偿金可以执行吗
死者生前有债务,这些债务从死亡赔偿金可以执行吗
(一)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在遗产范围内。 1、《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解释为:有价证券、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 2、最高法院2005年3月22日公布[2004]民一他字第26号批复,全文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关于死者的债务从死亡赔偿金可以执行吗的问题可以参考上述内容,但是比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