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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保险待遇 十级

青岛工伤保险待遇 十级
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根据工伤相关法规,职工还要进行伤残鉴定。律师365提醒: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即使个人没有保险,也可以获得赔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服、证人证言等。以免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和赔付。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有需要可咨询律师365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