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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赔偿举证责任

行政违法赔偿举证责任
违法强拆,谁承担举证责任

应当由原告和被告,即被拆迁户和拆迁机构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