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2022中山市社会抚养费

2022中山市社会抚养费
中山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征收对象


one; line-height: 0px;">‍

中山市户籍人口,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


二、征收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文件《关于公布2019年中山市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


三、征收依据条款及标准


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生育,按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规定征收。


(一)城镇居民超生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中山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52502元×3倍×1方=157506元。


2、城镇居民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52502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数。


(二)农村居民超生征收标准


1、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中山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35122元×3倍×1方=105366元。


2、农村居民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35122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数。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中山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52502元×2倍×1方=105004元。


2、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中山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35122元×2倍×1方=70244元。


3、城镇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例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4、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例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其他情况


1、城镇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全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52502元×6倍×1方=315012元。


2、农村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35122元×6倍×1方=210732元。


3、违法生育的城镇居民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中山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或违法生育的农村居民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中山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