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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犯罪的法律法规

非法组织卖血犯罪的法律法规
非法组织卖血犯罪的法律法规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

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

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

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

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按照规定,处罚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有: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