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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宅基地岀售

恩施市宅基地岀售
恩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可以说一下吗?
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根据恩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二)因国家建设搬迁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的; (三)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 (四)扶贫搬迁的; (五)确需分家立户的; (六)原宅基地户平未达省规定的标准且确实不够使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实占补措施的; (五)申请人将户口迁入本村,未履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 (六)法律及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