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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同居纠纷

婚约同居纠纷
处理婚约纠纷要注意什么

我国的政策法律对于处理婚约时的注意事项:


1、处理一般群众婚约应注意: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2)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3)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d、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e、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处理军人婚约应注意:


(1)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2)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就《婚姻法》中的规定来看,男女结婚之前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先订婚,因此这不属于法定的结婚程序。而要是当事人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解除婚姻的话,在解除婚约之后,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但要是双方之间协商约定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