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18年最新劳动法

18年最新劳动法
劳动法辞职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