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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20年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民事20年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民事20年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1.20年追诉期是指举报违法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2.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按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