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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方案

破产清算方案
不同意破产清算方案是否可以起诉
不同意破产清算方案可以向法院起诉。《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r(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r(三)普通破产债权。r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