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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养老金返还政策

泰安养老金返还政策
养老金补贴政策
养老金规定今年起养老金每3年至少调整一次 “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1次,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就我省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继续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1次,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 其中,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为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