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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开始实施婚姻冷静期

好久开始实施婚姻冷静期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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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实行

目前法律中并没有什么“婚姻冷静期”。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婚姻冷静期对应的应该是该法中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因此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也应该是从2021年的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综上,”婚姻冷静期“也就是离婚冷静期,应该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解读:


1.夫妻双方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政局不会立即发离婚证,需至少等待三十日(即等待期)。


2.在三十日等待期内,只要任何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3.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仍然不会直接发离婚证,而是需要双方在三十日等待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即申请发证期)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民政局才会发离婚证;只要任何一方未在该期间内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发证,民政局就不会发离婚证。


4.只要民政局不发离婚证,双方就无法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