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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另一方不予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另一方不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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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这部分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孩子没有权利对这部分财产要求分割,但父母应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承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