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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抚恤金 继承

烈士抚恤金 继承
烈士抚恤金怎么继承

抚恤金并不是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的,一般是支付给直属亲属用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确定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若获得抚恤金的直系亲属死亡的,被继承人的抚恤金的分配方式主要有根据遗嘱处理、由直系亲属协商分配、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