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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庭审笔录

名誉权纠纷庭审笔录
名誉权纠纷律师询问笔录效力是什么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