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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资金开收据

征地拆迁资金开收据
保障房资金可以用于征地拆迁

所谓保障房资金,法律定义应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保障房资金主要是三个用途:


一是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二


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三是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因此,保障房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