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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是对社会治安造成非常严重影响的罪名。但是相对而言,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更加严重。首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成本较低,并且是以威胁或者是要挟的形式来对受害者进行犯罪。虽然招摇撞骗罪对政府部门的名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敲诈勒索罪是更为常见的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