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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合同等额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承担合同等额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该条款只对违约金过高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高违约金的认定多不明确。


此次新《解释》明确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依据,即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在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30%以内都视为合理不算过高。从而给司法实践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和当事人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提供了具体的标准,使其有章可循。


之所以每个合同违约案件中,最终的违约金数额不同,都是因为当事人遇到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而具体的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原理其实都是相同的。对于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我国做出的上限限制,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可以适当的请求提高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