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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盗窃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盗窃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财产遭到损害的侵权之诉的时间限制规定的是三年,而且在人身意外伤害当中,住院治疗期间也要被算在诉讼时效的时间之内的,所以自己得知财产遭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就千万不要再耽误时间了,在经过协商以后如果对方能够弥补给自己的财产造成的损失私了也可以,否则就一定要抓紧时间准备证据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