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延长至48小时 法录帮 法律 1.7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有没有延长“48小时规则”的先例呢 确有先例。比如厦门工程师肖文旭于2008年在开会发言时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利用呼吸机延续病人生命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也应给予办理工伤手续。 法律中确实有规定48小时抢救时间的说明,但在具体工伤事故认定中,应当对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并不是说超过48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作认定的关键不是在于,一是是工作时间,二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如果符合这两点,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TAG标签:强制措施 刑事辩护 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