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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有什么新规定?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有什么新规定?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有什么新规定?
专业分析: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的方式、手段和措施等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被许可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其从事相应事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和材料。